常見問答集

防制少年參與詐騙集團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少年警察隊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較為常見的青少年涉及詐騙行為的樣態有以下幾種:

(一) 出借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案例--詐欺集團藉口向少年租借金融帳戶,鼓吹少年收下1,000元的租金出借帳戶10天, 少年將自己的提款卡(連同密碼)出借給詐騙集團,成為人頭帳戶,集團馬上用在詐騙過程,要求被害人將錢匯進少年 的帳戶,而且立即用少年的提款卡提光帳戶內的錢。經被害人報警,警方清查被騙款項是匯進少年的金融帳戶,但是少 年交代不出金融卡給了誰,便以詐欺罪名移送少年法庭。

(二) 少年以打工名義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案例— 1、 集團利用少年假冒法院書記官或法院執行處人員前去向被害人拿錢,可以賺取分紅佣金。 2、 集團利用少年攜帶多張人頭帳戶金融卡,一經通知被害人匯款,少年就立刻以相對應的金融卡使用ATM提領出所有款項。 3、 新聞案例:「18歲詐騙車手聲稱為減輕單親媽負擔」,自稱「當車手輕鬆又有高酬,上網尋找機會」,所以聽從詐騙集 團指示從臺中北上基隆,向老婦謊稱欠下鉅額電信費,需交由檢察官監管帳戶存款,詐騙取得現金,警方24小時內逮捕 車手到案並依詐欺罪嫌移送法院。

(三) 其他類型:例如在網路交易平台產生交易糾紛,延遲交貨而被告詐欺,或者被利用,被當作遊戲點數代購的人頭帳戶等, 少數並非惡意詐欺的行為。

許多被害人被騙金額非常鉅大,且在找出幕後集團指使人之前,少年及家長勢必沒能力償還,如此將痛苦一輩子,少年從事不法行為前,務必深思,切勿心存僥倖而淪為他人的犯罪工具。

正確法治觀念與自我保護知能重點如下:

1、「不出借金融帳戶」

2、「勿有不勞而獲的心態」

3、「不主動聯繫疑似詐騙集團招募的電話」

4、「勿認為未成年就沒事」

5、「要提高警覺,小心求證」

6、「要保存證據」

7、「要主動討論」遇到可疑的資訊,要主動與師長或防詐騙專線165諮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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