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會有何責任?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玉里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校長身為教育人員,校園霸凌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處以罰鍰,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1大過,教師亦有相關類似規範。


發布單位:資訊科

聯絡人:

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