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請問警察照相舉發違規停車,如果沒有放置白單,被舉發違規停車罰單可否撤銷?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玉里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為健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處理流程,提升交通執法品質,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內政部警政署乃統一製定「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以資規範,並訂定相關作業應注意事項,俾供執行人員依循;藉由該標示單之置放,使民眾免除因被重複製單(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未逾2小時,不得重複舉發),而須再循救濟途徑之情形。

二、因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如執勤員警未依規定放置標示單,依規定將核予行政處分,因標示單對民眾不具拘束力,如違規停車行為屬實者,執勤人員仍須復以「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舉發其違規行為。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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