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符合「馬上關懷專案」資格之民眾,員警該如何協助?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鳳林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政府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透過由村里幹事、社工組成的訪視小組前往了解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之認定(當地管區警員得視個案性質,於必要時列為訪視小組得增邀之成員),符合資格者發給1至3萬元的關懷救助金,使需要被協助的弱勢民眾感受到最及時的關懷與支持。管區員警於執行家戶訪查勤務時,亦會主動發掘個案、協助通報,以提供急難家庭情緒及經濟上之支持。

二、補助條件: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三、申請方式:
     1、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可向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處(局)等窗口申請救助或進行通報。
     2、員警對於發覺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困民眾,應陳報警察局、各分局,通報鄉(鎮、市、區)公所再轉報社政核發單位,透過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實地訪視(認定),使相關單位能在最快時間內完成審核及撥款程序。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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