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1、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逞強反抗。
2、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反諷或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3、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即要小心應對。
4、家暴發生時,要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或親友能及時趕到。
5、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二、長期在家庭暴力中生活的人,身心一定都已遭受非常大的摧殘。身體的傷害也許有痊癒的一天,但心靈的痛,卻需要很長時間的治療。提醒正在承受家暴的人,如何自己走出家暴的陰影:
1、利用家暴求助管道來申請協助及諮詢。
2、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3、積極爭取就業、就學機會,尋求可以獨立自主的機會。
4、嘗試擴展自己的生活圈、多交朋友,不要害怕說出自己的遭遇。
5、多看書、聽演講或自己去當志工,不但可以發現人生的光明面,還可以增加自己面對事實的勇氣。
6、不要感到羞恥、氣餒、被隔離,也不要因此退縮、易怒、衝動,而是應該積極面對,並且更努力學習、更充實自己的生活,才能逃離困境,迎向人生的光明面。
三、家庭暴力求助管道
1、24小時家暴專線113 或 0800-024-995
2、外籍配偶保護諮詢0800-088-885
3、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02-89127331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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