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為何透過網路報案後,還要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鳳林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竊盜、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因此在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網路報案尚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仍須至派出所製作筆錄。

二、遺失案件: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
三、汽機車(含車牌)失竊、遺失案件: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開具四聯單後,再行輸入電腦協尋。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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