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由各里、社區、公寓大廈、熱心人士發起。(建議由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二、找尋社會資源支援成立及運作經費:
1、各種社團、公司行號、工廠之公益捐款。
2、慈善團體或個人之公益善款。
3、寺廟之公益捐款。
4、社區發展協會會費收入及顧問費贊助。
5、民意代表之設備經費補助。
6、政府補助與獎勵。
三、巡守隊運作之最基本人數:守望相助隊依任務區分必須要有:巡守、減災及家暴防治等三個編組,每組要有4人,人數至少有12人為宜。
四、巡守隊之運作場所:多以村里社區活動中心或廟宇集會所或守望崗亭為巡守隊之隊部或運作集結場所,亦有以私人場所為巡守隊部,以村里內民眾顯目易見地點為宜。
五、巡守勤務、區域、範圍規:目前成立之巡守隊多以2─4小時為度、運作時間以每日20─04時之間為編排至少一班次為原則,巡守範圍所轄里鄰內治安繁雜處所設置巡邏箱巡簽,轄區內偏僻處所暗巷加強巡守。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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