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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mail向眾多網友轉寄色情圖片算不算不特定對象散布?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鳳林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1.電子郵件一對一傳送色情圖片內容實務上認為係個人隱私範圍,並不算是公然散布行為;但電子郵件(含己意設定自動轉寄功能)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散布色情圖片,均視為構成公然要件(參照大法官釋字第145號)。
2.警方對於色情圖片的公然散布犯罪事實,可客觀從電子郵件檔頭所示轉寄接收對象多寡認定。
3.至於色情圖片內容是否為藝術、醫學或教育性等目的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參照大法官釋字第407號及617號),則由法院審理認定。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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