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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跟蹤騷擾防制法?相關實境案例與解析。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鳳林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遭受他人出於愛戀、喜好或由愛生恨等情感所為的「癡漢(女)型」跟蹤騷擾,不僅讓人心生厭惡、恐懼而影響日常作息,也可能衍生為重大侵害事件,

若您不幸遇到了,可以這樣做: 
一、冷靜應對尋求協助:應將狀況告訴值得信任的家人、朋友、同事或鄰居等;如無受到暴力攻擊之虞,應喝斥對方,伺機逃離,大聲呼救,並請路人協助打電話報警。 
二、蒐集證據記錄過程:如果可以,請記錄被跟蹤騷擾的過程,並提供給警察處理。 
三、提升自我防衛意識:提醒您隨時保持警覺,上、下車時,注意車内或停車場周邊狀況,以避開危險,並建議可以改變時間或路線,偶而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與友人結伴同行。 
四、避免直接正面接觸:避免與跟蹤騷擾者正面直接的接觸,談話時可以利用電話、傳真、簡訊、信件或透過第三人(如朋友、律師);並變更電話號碼,或利用電話答錄機、行動電話或請家人、同事、大廈管理員過濾來電或訪客。 
五、緊急時求救,請立即撥打報案專線110。 
六、若要諮詢相關問題,可撥打警察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電話,也可下載「警政服務App」多加利用。

 

法規名稱:    跟蹤騷擾防制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211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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