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27 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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