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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42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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