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54 條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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