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55 條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布單位:資訊科

聯絡人:

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