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81 條 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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