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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