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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87 條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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