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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93 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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