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減損通用貨幣之分量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197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減損通用貨幣之分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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