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203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發布單位:資訊科

聯絡人:

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