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208 條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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