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246 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發布單位:資訊科
聯絡人:
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