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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