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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刑責?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刑法第 307 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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