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持外國護照入境而遺失者,請參照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站(如何申請外國護照遺失紀錄證明)相關規定辦理。二、持本國護照入境而遺失外國護照者,則以國人遺失物處理,請至各縣市警察分局各分駐(派出)所臨櫃報案,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為遺失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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