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社區組織應以何種名稱申請內政部社區治安營造補助?如何申請?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依據「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2點規定,下列單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一)依「人民團體法及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二)依內政部「補助社區治安守望相助隊作業要點」報備之守望相助隊。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之管理委員會。
二、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再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審,若符合規定再報內政部複審,通過後即核予補助:
(一)申請表。
(二)補助計畫書。
(三)核准立案或報備之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表格可上社區治安專屬網頁「安全生活守護網」【https://safemyhome.npa.gov.tw/】網站下載)
三、基於工作推動需求,內政部刻正研修補助規定,改為每年補助1次,爰有關申請期限等細部規定,俟修訂作業完成後,另行公布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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