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社區組織參加內政部社區治安營造工作之執行要領(工作主軸)為何?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參與治安營造,首應由社區組織召集轄內機關、團體、學校、公司行號、金融機構、意見領袖、婦女組織及居民等,舉行治安會議,實施治安診斷與分析,找出治安死角,並參照下列適切作法,解決社區治安問題:
一、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
(一)成立守望相助隊。
(二)設置錄影監視系統。
(三)社區治安區塊認養。
(四)發行社區治安報導。
(五)提供防竊諮詢服務(治安風水師)。
(六)提升社區自我防衛能力。
二、落實社區防災系統
(一)由社區組織透過守望相助隊訓練或社區活動,舉辦防災宣導。
(二)由社區消防志工團體,廣為傳發防災宣導海報、防災手冊或光碟,實地進行居家、公共場所、防火安全場所檢視或急救技能。
(三)社區組織辦理宣導活動時,以書面向當地消防局或消防大隊提出申請,敘明宣導項目及內容,由受理單位核派教官前往現地實施宣導講授。
三、建立婦幼安全保護機制
(一)推動職能訓練。
(二)辦理宣導活動。
(三)辦理疑似家庭暴力或兒少保護事件之通報工作。
(四)關懷訪視社區高風險及暴力危機家庭。
(五)社區組織自發推動婦幼安全工作。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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