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依據「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下列單位得申請補助:一、 依「人民團體法及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二、 依內政部「補助社區治安守望相助隊作業要點」報備之守望相助隊。三、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之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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