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不論是村里守望相助隊或是社區守望相助隊,均可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申請內政部社區治安營造補助,其巡守範圍及組織編制應由成立單位自主規劃。二、若以聯合概念成立跨里或跨區域之巡守組織,應依各協同單位共識決定提出申請單位之名稱,並依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向該團體所在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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