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已參與社區營造之治安社區,如何參與社區治安工作評鑑呢?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依據內政部函頒「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鑑注意事項」及「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工作評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治安社區應依評鑑項目檢附相關資料及成果照片(含光碟片),按順序並加目錄裝訂成冊後自行印製,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評,初評期間,遇有資料內容不符或缺漏,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後,受評鑑單位應於5日內補正,並於評鑑年度之次年2月20日前送內政部辦理複評事宜。
三、經評鑑績優之社區由內政部頒發獎牌及獎金,以肯定從事社區治安營造工作之努力。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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