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如何成為社區治安標竿社區?有無遴選資格?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依據內政部函頒「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遴選標竿社區實施要點」辦理。
二、標竿社區遴選資格如下:
(一)申請單位最近3年內曾參加內政部社區治安營造,並經評鑑為績優之治安社區。
(二)申請單位之組織運作健全,成員職掌分工明確。
(三)申請單位在社區治安營造模式之專業程度與實際經驗,能勝任輔導工作。
三、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執行輔導工作之社區,可向當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當地警察分局依限受理後,先將申請案件報警察局並提該府聯合推動小組初審,再經內政部聯合推動小組辦理複審,經內政部核定之社區治安標竿社區,並頒發認證標章以激勵其積極輔導社區工作意願。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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