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 退休警察人員具備警察勤(業)務、刑案偵辦專長者,可以自薦或推薦之方式,向各警察機關申請加入「不老警師」諮詢顧問,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獲聘為「不老警師」。二、 經審查通過者以正式聘書聘任,每聘任期2年,並得續聘。三、 「不老警師」得兼任警察志工;未兼任警察志工者,各警察機關得視經費狀況為其辦理意外保險。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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