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警察志工服務項目:一、 民眾至警察單位洽公或報案之接待、引導、解說等事宜。二、 提供諮詢服務。三、 協助報案(被害)人、家屬情緒安撫、心理關懷及接待、解說。四、 協助照護迷童、失智老人及其他需照護者。五、 協助辦理轄內治安狀況訪談(電話訪問、問卷調查等)。六、 社區民隱民瘼反映。七、 發現有急難需救助對象,聯絡社福單位或動員聯繫慈善團體予以救助。八、 預防犯罪宣導及其他服務事項。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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