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警察人員是否可以隨時臨檢旅、賓館?臨檢時是否可以對每一間房間檢查?

  • 日期:112-05-22
  • 資料來源:花蓮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2日


一、 警察臨檢旅、賓館時,需有合理懷疑已發生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並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核准始可為之,不得任意臨檢。
二、 對於旅、賓館等公眾得出入場所的人檢查,需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亦即需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要件始可為之,且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三、 至於,單純住宿房間視同私人住宅,不得實施臨檢;但若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渠等確實在內者,或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況急迫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實施逕行搜索;或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31之1規定實施同意搜索。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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