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家中如有易走失人口(身障人士或失智老人),如何申請捺印指紋建檔?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1日
民眾家中如有易走失人口(身障人士或失智老人),如何申請捺印指紋建檔?
民眾家中如有身心障礙、精神障礙及失智老人等易走失人口,為防止走失需要建立指紋檔案(失蹤人口查尋專用)時,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有提供下列服務:
一、可由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帶至居家附近分駐(派出)所或分局偵查隊,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同意聲明書後,由警察人員協助當事人於專用指紋卡捺印指紋。
二、如家中身心障礙、精神障礙及失智老人等易走失人口不便外出亦可電話通知居家附近分駐(派出)所派員前往家中服務。
三、如果指紋卡係由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自行保存,如當事人失蹤時,由其法定代理人或一親等親屬提交,受理提交之警察機關應當場開立「內政部警政署民眾自行捺印專用指紋卡提交受理二聯單」收執聯予提交人,並於指紋卡註記受理機關、受理人員、受理日期及管理編號。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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