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將路上撿到的東西據為己有,是否構成犯罪?

  • 日期:112-05-21
  • 資料來源:資訊科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1日


一、將撿到的東西據為己有,如果該物品是別人遺失的東西,就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之侵占脫離持有之物罪。

二、最常見的就是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或皮夾、金錢等,目前電信警察可透過手機機碼追蹤模式追查遺失手機的下落,所以如果在路上撿到遺失手機最好還是交給警察處理,不要佔為己有以避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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