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動物保育機關可否購置麻醉槍?

  • 日期:112-05-21
  • 資料來源:資訊科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1日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動物保育機關(構)、團體因動物保育安全需要,得申請購置使用、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麻醉槍。前項機關(構)、團體於購置、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麻醉槍前,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及麻醉槍型號、型錄、數量、用途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執照持向原發照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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