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發生重大陳抗事件,中央是否可以調派各縣市警察局機動保安警力支援,其法令依據為何?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1日
一、依據警察法、內政部組織法及警政署署組織法等規定,警政署負有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權責。
二、警政署訂頒「機動保安警力支援運用作業規定」,各警察機關應相互支援,有效防處重大聚眾活動。
(一)依據警察法、內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等相關規定。
(二)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遇有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及勤務時,並有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事項之權限。
(三)為有效防處重大聚眾活動,強化中央及地方相互密切聯繫與協調配合,警政署訂頒「機動保安警力支援運用作業規定」,明訂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之建制機動保安警力及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所屬之機動保安警力,應相互支援,以利任務遂行。
發布單位: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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