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租用停車場舉辦聖誕party,是否屬於集會遊行管轄範?

  • 日期:112-05-21
  • 資料來源:資訊科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1日


一、按集會遊行法(以下稱集遊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準此,不特定多數人於公共場所參加聖誕party,應屬集會遊行法所稱之集會。

二、次按集遊法第8條第1項:「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是以,聖誕party應屬上述所稱與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因此,上開集會若有違反法律之行為,依個別法律處罰之。


發布單位:資訊科

聯絡人:管理員

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