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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民眾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程序為何?有何法令限制?

  • 日期:112-05-21
  • 資料來源:資訊科

發布日期:112年05月21日


一、報考計程車駕駛人申請程序,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4條與第5條略以: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近3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2吋相片2張。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取得合格成績單後,憑以領取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二、報考計程車駕駛人法令限制,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4項或第37條第1項情事者,始得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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