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年05月05日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辦理。
二、公告事項:受通知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執行書面告誡,因設籍戶政事務所居住處所不明,本分局於113年5月5日以公告方式辦理公示送達,受通知人得至本分局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發布單位:花蓮分局
聯絡人:許盛印
聯絡資訊:03-832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