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清冊

公告送達113年第二季應受尿液採驗人鍾予心(身分證統一編號:​U2213*****)及陳思漢(身分證統一證號:U12191****)採驗尿液通知書

  • 日期:113-04-09
  • 資料來源:玉里分局

發布日期:113年04月09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一.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且住居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分局偵查隊洽領「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於113320日前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採驗。


發布單位:玉里分局

聯絡人:陳偵查佐 董仲恩

聯絡資訊:03-888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