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113年第二季應受尿液採驗人鍾予心(身分證統一編號:U2213*****)及陳思漢(身分證統一證號:U12191****)採驗尿液通知書
發布日期:113年04月09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一.應受尿液採驗人設籍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且住居所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分局偵查隊洽領「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於113年3月20日前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採驗。
發布單位:玉里分局
聯絡人:陳偵查佐 董仲恩
聯絡資訊:03-888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