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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9線米袋降落幸無礙三民警即時聯繫歸米主

  • 日期:112-10-05
  • 資料來源:玉里分局

發布日期:112年10月05日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三民派出所警員黃o齊,日前擔服勤區查察勤務,巡經玉里鎮三民里三民91號時(9266公里南下車道發現有1袋上面寫著「關農米」的米袋掉落在路邊,由於當時正值上班時間,雖不構成即時危害,卻可能成為用路人的潛在風險,為擔心用路人的行車安全,黃員見其約30公斤重,且包裝完整,心想疑似為民眾的掉落物,便聯繫派出所內的待命警員李旻紜到場協助,先將米袋運載回派出所保管。

返所後,為避免民眾的財產損失,警員李o紜調閱路口監視器查看來往車輛,所長林o傑則細心來回觀察米袋的周圍,片刻過後發現蛛絲馬跡,上面竟有著孫姓民眾的聯繫方式,立即聯絡該民來作詢問,經查,孫民當時運載貨物車要返回關山鎮,因路途遙遠於是暫停於路旁歇息,歇息時順便再次做貨物的清點,可能沒有妥善綁妥,才會讓米袋掉落在道路邊;孫民非常感謝社區土地公的鼎力襄助,才能讓她即時尋回掉落的米袋,也非常肯定警方親民愛民的表現。孫民離去前,警方再次提醒,清點財物時應小心謹慎,才能避免讓自己蒙受損失。

玉里分局長林俊廷表示,針對裝載貨物散落,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12款規定,如果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以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要是不慎釀成傷亡事故,駕駛人恐怕還得負擔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裝載貨物駕駛途中一定要特別留意,避免貨物掉落傷及無辜。


發布單位:玉里分局

聯絡人:陳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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