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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受理本縣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申請補助

  • 日期:112-06-20
  • 資料來源:花蓮縣警察局

發布日期:112年06月20日


一、依據法規:
依據「花蓮縣警察局推展照護退休警察人員補助作業要點」。

二、補助對象:
花蓮縣退休警察人員協會。

三、補助項目:

(一)辦理會員代表大會、聯誼、藝文、參觀訪問等相關活動。

(二)辦理會員急難救助、貧困、重病住院或死亡慰問等福利互助事項。

(三)會務運作及其他團體成員照護相關事項。

四、補助申請期間及相關程序:
退休警察協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及當年六月填具申請補助工作計畫(以下簡稱補助計畫),分二次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得逐次依預算及審查核定之額度補助。

五、審查方式:
依活動之必要性與效益、福利互助之合理性與公平性及行政費用之比例及經費分配之妥適性,由本局依有關規定審核,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審核。

六、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應由申請單位備文,並載明聯絡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二)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書、章程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或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三)申請補助計畫書(計畫內容需含:主/協辦單位、時間/期程、參加對象、執行方法、經費支出概要暨活動支出明細、經費概算內容包括項目、金額及備註註明用途等)。

(四)同一活動有向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明細及擬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同一機關(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單位聲明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發布單位:花蓮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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