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年10月04日
Q: 政府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協助有哪些?
A: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7條規定,政府對於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協助包含:(一)人身安全保護。(二)必要之醫療協助。(三)通譯服務。(四)法律協助。(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七)必要之經濟補助。(八)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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