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醉」不上道月底上路玉警加強宣導新法施行

  • 日期:111-11-27
  • 資料來源:玉里分局

發布日期:111年11月27日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未修法前因無須掛牌,且外觀與普通重型機車相似,年齡上亦沒有限制,因此廣受學生、新住民族群的喜愛;由於不須掛牌及納保的自由性,讓民眾產生僥倖心態,在道路上貪圖一時便利而違規,另外除非當面攔查,否則事後難以舉發,因此電動自行車就如同安全死角,衍生不少交通問題。

在立法院於今年5月4日針對慢車的相關規定予以修正,包括將「電動自行車」一詞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始得上路、增訂使用年齡限制,另外針對租賃業者,在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前,須有義務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而微型電動二輪車亦須「懸掛」牌照,也明定不能酒後駕車、訂定年齡限制及需要配戴安全帽後始得上路;法規於本月30日正式上路,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下令各分駐、派出所,利用近期選舉期間安維勤務、各項集會活動攜帶文宣前往向民眾宣導,強化駕駛安全觀念,以讓民眾熟稔最新法律規定,保護自己相關權利。

玉里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進一步說明,民眾最在乎的罰鍰部分,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另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最後駕駛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當場移置保管;如拒測者則除依前述規定外,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許多民眾認為酒後不能駕駛重型機車,以為可以駕駛電動車,這是錯誤的觀念,微型電動車為電力為主、人力為輔之交通工具,依然是動力交通工具,因此超過法定值,依然會依照刑法185-3條移送法辦;最後本分局針對新法施行將持續責令各分駐、派出所善用各項勤務時間、集會場所親向民眾宣導,同時持續加強宣導法令,強化用路人正確駕駛觀念,期待本轄交通環境更加優良,駕駛安全更無疑慮。


發布單位:玉里分局

聯絡人:陳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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