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行車有距,安全無慮,請保持安全距離

  • 日期:112-10-04
  • 資料來源:資訊科

發布日期:112年10月04日


全球疫情仍然持續升溫,台灣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武漢肺炎是「社交病毒」,只有拉開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才能避免

被傳染。車輛之間也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行駛壅塞路段時,請依序前進勿超速行駛,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遇前

方緊急狀況時煞車不及。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表示,很多駕駛人總以為自已駕駛技術高超,總是喜歡緊跟在別人車尾前進。但是不論您的

技術再高超,煞車設備再完備,也要有足夠的煞車距離,才能保障您自已與行車安全。

小型車至少要保持「車速/2」距離(單位:公尺);大型車至少要保持「車速-20」距離(單位:公尺)。

下次行車時,大家都記住這個口訣:「小車除2;大車減20」,更能「行車有距,安全無慮」。

另外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

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

路時,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再次提醒您,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保持適當之行車安全距離,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除易增加

行車風險外,亦可能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

切莫一時貪快或疏忽,而造成不可預知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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