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 吉安警偕同民力校園宣導

  • 日期:111-12-05
  • 資料來源:吉安分局

發布日期:111年12月05日


電動自行車新法即將施行,全面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駕駛必須年齡滿14歲,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為讓民眾熟悉最新的法律規定,吉安警分局偕同義警二中隊,前往轄區各級學校宣導,強化駕駛安全觀念。
警方表示,修法前電動自行車因無須掛牌亦無使用年齡限制,受到許多學生、新住民、銀髮族群的喜愛,但由於不用懸掛號牌及強制納保,在道路上行駛若發生違規,員警除了當場攔查之外,事後很難再予以舉發,如同治安死角,也因此衍生不少交通問題。
此次修法未滿14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針對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若逾期未領用者,可裁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
吉安警分局表示,針對新法施行將持續責由各分駐(派出)所,運用各項勤務時段、治安座談會、社區集會場合向民眾宣導,秉持宣導與取締並重的精神,強化正確駕駛觀念,進而保障多數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創建更加優良的交通環境。


發布單位:吉安分局

聯絡人:陳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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