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災害通報使用須知:
1.本專區僅提供通報重大災害使用,勿通報其他案件。
2.本專區為提供民眾多元通報管道,以文字、照片或影像(35MB內)通報災情,如案況緊急,建議先撥打110通報,避免耽誤時效。
3.填寫重大災害通報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以方便聯絡及提供救援。
相關法源:
1.災害防救法第29條第1項: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2.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2項: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