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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宣導 「一秒鐘護全家」
內政部警政署所製作防詐欺宣導短片希望民眾只要增加一道自我的防護網,就 能減少財物損失。除了用「有形的鎖」,拖延竊賊的作案時間,以保護自己的財產 外。更希望要讓民眾能運用無形的鎖」,多關心、多留意才能確實防範竊盜案件的 發生。
提供婦女安全生活空間資訊
親愛的縣民,本分局同仁已經在轄內治安死角結合相關機關、公營機構及二十 四小時營業商店場所,設置巡邏箱,於深夜時分,加強巡邏,加強維護夜歸婦女安 全,對在外落單之婦女加以關懷、留意,適時給與協助,以避免落單婦女遭受歹徒 侵害。協助夜歸婦孺代叫計程車服務或以警車護送返家,防止犯罪事件發生。相關 婦女安全走廊名冊,已公布於網路上,歡迎大家觀看、查閱,為了您的安全,您不 可不看喔!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關心您
壹、性侵害防治─
警察機關對性侵害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
一、我們充分的明白您被性侵害的感受,您可以自在的向我們詢問各種問題,我 們是受過處理性侵害事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的幫助您。
二、如果您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等感覺,在實務上發現,有許多人 都有和您一樣的情形,這些是強暴創傷症候群之症狀。
三、性侵害案件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警察機關知有性侵害案件 發生時,均會主動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相關證據。對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 於知悉犯罪加害人之日起六個月內,決定是否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如果不提 出告訴,六個月以後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但我們必須提醒您,性侵害加 害人再犯的比率相當高,藉由您的告訴,以避免或其他無辜的人再受到傷害 。
四、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姐妹、 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侄子、姪女、外甥、外甥女等)、家長、 家屬或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五、如果需要您和犯罪嫌疑人對質或指認時,我們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 保您的隱私及安全。
六、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您的身分不會曝光,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偵查之必要, 報紙、電視、雜誌都不可登載您的姓名及其他可以識別您身分的資訊。
七、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揭露您的身分,移送書上也不會記您 的姓名、年齡、地址等資料。
八、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本 縣縣政府設立的「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助 您聯絡該中心。
九、你可以向台中縣政府社會局聲請核發下列五種補助:
(一)醫療費用。
(二)心理復健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緊急生活費用(指因遭性侵害而喪失謀生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者暫時生活 費用)
(五)其他費用(指職業訓練費用、緊急庇護費用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費用 )。
十、如果您有更多的資訊、線索可以提供警方偵破本案,請隨時與承辦人聯繫。
也請您確定是否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繫。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關心您
全國保護妳專線:080-000600
花蓮縣警察局婦幼隊專線:(03)8226300
報案專線:110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勤務中心:03-8611204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偵查隊:03-8611293
★如果不幸遭受性侵害,該怎麼辦?★
*發生性侵害時,要勇於面對;不要姑息養姦
*尋求安全─萬一遭遇襲擊,一定要先設法到達一個安全的地方。
*保持現場─如果不幸遇襲,應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再觸摸任何現場器物,以 利警方採證與蒐集線索。
*保留證據─先找一件外套裹身,報警處理,同時應由社工人員或女警陪同,即 刻到醫院檢查傷處,蒐集證據,做好醫療處理後,再淋浴沖洗。切勿在發生事 情後,即淋浴沖洗、更換衣物或毀壞身上的衣物,因而毀滅了證物,而使得兇 嫌逍遙法外。
*記住歹徒的人、車特徵,以正確的描述所看見的重點線索:
※人的部分: ※車的部份
.頭髮特色 .顏色
.臉部特徵 .年份
.口音 .款式
.身高 .車牌號碼
.體型 .特別的裝飾
.身體特徵 .車斑痕跡
.年齡 .逃逸方向
.衣著 .逃逸方式
*保留證據,勿更衣、沐浴、上廁所,保留身上衣物及保持現場。
*即刻報警,由女警陪同前往到醫院進行驗傷診斷、性病檢查及採取預防懷孕等 措施及蒐集證物。
★修正通過之性侵傷害犯罪防治法內容大要★
修正通過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條文,可分二大部分予以介紹:
一、社會福利法規部分,規定:
(一)內政部應設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第四條)
(二)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應各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第六條)
(三)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第八條)
(四)對性侵害被害人實施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第十八條)
二、程序保障部分
(一)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第七條)
(二)醫療院所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第九條)
(三)禁止新聞及文書揭露被害人身份資訊(第十條)
(四)執法人員專業要求(第十一條)制訂性侵害事件之處理準則,專人辦理專 業受訓。
(五)強化性侵害犯罪告訴代理人權能(第十二條)
(六)設陪同陳述人制度(第十三條)
(七)禁止揭露被害人過去性歷史(第十四條)
(八)承認對幼兒及殘障被害人得採法庭外籍雙向電視系統訊問方式(第十五條)
(九)審判原則不公開(第十六條)
★防身術教學 ★
一、提高警覺,養成隨時注意身邊人、事、物的習慣,歹徒便無機可乘。
二、時常在心理演練一些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情況,並擬妥因應對策,以出其不意 之反應扭轉劣勢。如果您時常在心理模擬一些被害情境,預先演練各種反應 策略,真正遇到狀況時,這些練習會幫助您保持頭腦清醒而作出理性而快速 的反應。
三、善用隨身或就近可取用之物品防身。
四、打擊歹徒關節與十大要害。
五、切記「處變不驚」,保持冷靜、沉著應對,因為脫逃的機會稍縱即逝。可以 喊叫求援,但不要無謂的尖叫,以免激怒歹徒甚至引發殺機。
六、儘量使用各種方法延遲、敷衍、虛應或與其攀談,也就是發揮「防身EQ」 ,暗自思考脫逃方法,可以告訴歹徒生病或不方便,如:
(一)正值生理期。
(二)染有性病、婦女疾病等。
(三)已懷孕。
(四)虛與委蛇,如要求更換地點,到有助於脫逃的地方。
(五)如歹陡係以劫財為目的,應先存「花錢消災」的處置事宜,事後報警。
(六)應儘量降低歹徒的警戒心,並設法使其分心,以減少被害及增加脫逃機會 。
(七)欲攻擊歹徒前,確定攻擊的方式與部位、歹徒傷害的程度、脫逃的路線、 脫逃的機會,並預估成功的比率。
(八)歹徒如有持械,應設去誘其放下武器後再攻擊。
(九)攻擊之時要找最恰當的時機,打擊歹徒最脆弱的部位,如眼、耳、鼻、 喉 、鼠蹊部。
(十)如決定攻擊歹徒,必須全力一搏,不可猶豫。
(十一)儘量就地取材,使用身旁的物品作為攻擊的協助。
(十二)攻擊後要記得立刻喊叫並逃走。 喊叫時應長且大聲。

貳、家庭暴力防治─
一、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稱為家庭暴力?
答:
(一)狹義的家庭暴力─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所發生的虐待和暴力行為。
(二)廣義的家庭暴力─包括與家庭具有親密關係的成員間,例如男女朋友、同 居人之間的虐待和暴力行為亦屬家庭暴力的範圍。
二、婚姻暴力是家務事,任何人都不應該插手?
答:婚姻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犯罪行為。刑法上,只要任何人遭受一方的 毆打,均可以提起傷害告訴。因此,婚姻暴力不能被視作家務事,而是一種 違法行為,被害者有權利透過法律來保障其尊嚴與安全。且婚姻暴力若未給 予受暴者適當的管道與援助,可能造成無法補。
三、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
答:家庭暴力所稱的虐待對象可能包括任何一個人,例如父母、小孩、手足。家 庭暴力也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任何人均不願外人知悉家庭有暴力發生,因為 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如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般,家庭成員會極 力掩飾,使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
四、家庭暴力的形式有那幾種:
答:婚姻暴力﹔兒童及青少年虐待;老人虐待 。
五、什麼是「兒童及青少年虐待」(Child abuse & Teen-ager abuse; Youth abuse)?
答:家庭中的父母、監護人或照顧者對十二歲以下的兒童或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 歲的少年,有意加諸或無意的虐待或疏忽行為,導致兒童或少年在生理、心 理受到傷害或有傷害之虞者。
六、兒童及青少年所遭受的虐待的種類有那些?
答:
(一)身體虐待:有責任照顧兒童及少年福祉者,本人或准許他人施加於兒童身 體,或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兒童受傷、死亡、外型損毀或任何身體功能 毀壞者。
(二)疏忽:因為無知、有意或無意的忽視而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 害或可能受到傷害,稱為「疏忽」。
疏忽包括『該作而沒有作的』:例如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衣服、住所、 醫療照顧、義務教育及社交的機會;『不該作卻作了』:例如利用兒童行 乞、犯罪、參與妨害身心健康的活動、提供有礙身心健康的影片或出版物 、出入不正當場所、縱容其養成抽煙、藥癮等不良習性。
(三)性虐待:家中任何人(包括父親、手足、親友)對兒童或少年的身體隱私 部位以強迫或誘騙的方式加以碰觸(從暴露性器官、撫摸到性交),受害 者通常處在劣勢、受控制的地位,使性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
對兒童或少年的性虐待的方式包括:偷窺;利用兒童或少年攝製猥褻之影 片或圖片,例如拍裸照;讓兒童或少年觀看有性行為之錄影帶或照片;言 語上的性侵犯;口部與性器官的接觸;以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觸摸兒童或少 年的隱私部位;迫使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迫使兒童或少年觸摸其身體 ;性交或雞姦;其他與性有關的行為。
(四)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藐視或排視兒童及少年或持續地對其有不合 情理的差別待遇,導致兒童及少年在智能、情緒、心理及社會各方面發展 上有明顯的傷害。值得注意的是精神虐待可能單獨發生,但受到其他種類 虐待者都伴隨精神虐待,且精神虐待之行為介定困難,卻是影響深遠。
在法律上,八十二年二月修訂的兒童福利法第15、26、30、31、32、 33、 34條對兒童虐待有相關規定;而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公佈的青少年福利法第 九條則抽象性規定當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少年有虐待惡意遺棄 、押賣、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其他濫用親職行為時,當 地主管機關得介入輔導。就法規上,兒童福利法較青少年福利法要周延些 。
七、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
答:家庭是孩子學習面對和處理外在環境的起點。在暴力環境中長大的小孩,往 往認為:
(一)外在世界是不穩定的
(二)父母的行為難以預料
(三)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四)我必須掌控所有的事才好
(五)是我的錯造成父母失和
(六)人們有時就該被揍
(七)愛是痛苦的
★兒童所呈現的問題:
(一)自尊心低
(二)以破壞性的行為來得到注意力
(三)攻擊性強、易怒、衝動
(四)被動、退縮
(五)控制慾強
(六)不良的社交技巧
(七)像小大人一樣承擔大人的責任而不易有玩樂的童心,自我封閉
(八)退縮到不成熟的行為
(九)呈現不良的自我約束
(十)作惡夢
(十一)逃學
(十二)呈現焦慮、沮喪
(十三)過早涉及性關係
(十四)有罪惡感
(十五)破壞性的行為
(十六)害怕犯錯、完美主義、害怕嘗試
(十七)害怕做小孩,不能有噪音,不能自由玩耍
★在暴力中長大的小孩最需要:
(一)支持、保證和愛護
(二)可以預期的關係
(三)親子關係和日常作息的一貫性
(四)在關係中,想獲得控制力,應學習如何協調溝通的能力
(五)需要別人能敏感於他們的感受,並有必要建立正向的情緒抒解管道。
八、兒童及少年的虐待現象真有那麼嚴重嗎?
答:台北市為例,略做說明。從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八十五年度兒童及少年的統計 資料中,八十五年共接獲 587 件受虐待的兒童及少年,詳細統計資料見。
九、求助管道與電話
答:依您的戶藉所在地,逕向各縣市社會局求助,各縣市社會局電話如下:
全國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113
區 域 電 話
台北市 0800-024-995 24小時保護專線
台北縣 (02)8965-3359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基隆市 113 婦幼保護
桃園縣 (03)337-8585 婦幼保護
(03)332-2111
(03)332-2219
(03)336-9585
新竹市 (03)521-8585 婦幼保護
新竹縣 (03)551-0134轉338、334 婦幼保護
(03)551-0134
苗栗縣 (037)351-35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37)360-995 婦女保護
台中縣 (04)2525-1733 婦幼保護
台中市 113 婦幼保護
彰化縣 (04)723-8638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4)725-2566 婦女保護
南投縣 113 婦幼保護
雲林縣 (05)534-8585 婦幼保護
嘉義縣 (05)362-0900轉223~231 婦幼保護
嘉義市 (05)225-3850 婦幼保護
台南縣 (06)637-0074 婦幼保護
台南市 (06)250-858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6)298-8995 婦女保護
高雄市 (07)3373380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7)535-5920 婦女保護
高雄縣 (07)740-2042 鳳山區─兒童、少年、婦女保護
(07)622-5599 岡山區-兒童、少年、婦女保護
(07)661-5599 旗山區-兒童、少年、婦女保護
(07)731-5991 性侵害防治中心
(07)622-9595 兒童保護
屏東縣 (08)738-0067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8)738-3283、738-0285 婦女保護
台東縣 113 婦幼保護
花蓮縣 (038)228-995 婦幼保護
宜蘭縣 (039)321-515 婦幼保護
澎湖縣 (06)926-4068 婦幼保護
十、被毆打該怎麼辦?
答: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 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
(一)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二)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三)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四)請警察協助。
十一、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答: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次,隨著毆 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 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一)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 健保卡、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 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二)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 告訴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向警察報案,作筆錄, 記下被虐待經過。
(三)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四)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十二、如何報案?
答: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 ,移送法院審理。
十三、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答: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 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最後更新時間:9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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